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福尔马林、硫酸铜……这些枯燥的化学名词已演化为国人耳熟能详并且闻之色变的口头语,显示了物质丰富年代的另类困局,生产的、监管的、消费的、维权的,经济的,甚至精神的。
谁都知道“民以食为天”,谁都知道人不能吃什么能吃什么,无论生产者还是监管者,按说这是个很简单的问题,为何成为国人每天的忧心所在?
昨天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能够让生产者小心、监管者细心、消费者放心吗?能扫除阴霾还食品领域一片蓝天吗?
法律有突破
14年前,《食品卫生法》开始施行,昨天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则历经立法机构四次审议,最终得以高票通过。一部法律从“卫生”向“安全”升级。
舆论注意到法律在诸多方面的突破:对于公众广泛质疑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全程划定政府监管职责;对食品的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予以统一;确立了问题食品的召回制度;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等等。
新华社评论员文章指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标志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向前迈出了一大步。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监督、严格责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规范、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确立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长江日报》评论认为,《食品卫生法》施行显示社会现实的不断变化,显示人们对食品问题的认知在不断扩展,食品安全观念在不断提升。从新法规的内容看,它从注重食品干净卫生的层面,转向生产经营销售等内部诸多环节,更显全方位和系统性。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食品安全标准更统一,监管目标和尺度更明确,等等,新法规所呈现的种种新意带给人们新的期待。
《南方都市报》的社论也认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并且统一食品安全标准。这些新提法,均着眼于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无疑将使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技术大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