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不会因为一部法律的制定就会减少,更不会因为一部法律的完善,就自动消失。法律执行力的强弱才是问题解决的关键。
6 月 1日,“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自即日起,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
中国有两句古话,一是“民以食为天”,二是“病从口入”,这两句话非常贴切地说明了食品及其安全对于老百姓的重要性。而这些年来,我们老百姓备受“毒食品”的困扰,激素、色素、防腐剂、甲醛、苏丹红、瘦肉精……让我们无所适从。试问,在如此严峻的食品安全环境面前,谁还能举箸自如、镇定自若呢?这部承载着广大老百姓深深期许的《食品安全法》,能否真正做到不负众望呢?
笔者觉得,老百姓对于这部法律很期待,但期待的原因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而食品安全问题不会因为一部法律的制定就会减少,更不会因为一部法律的完善就自动消失。法律执行力的强弱才是问题解决的关键。早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就有《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可以适用食品安全的内容,但是仍然出现了许多问题,最触目惊心的就是去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补漏查缺”,其最大的亮点就是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
而这些亮点中,笔者最欣赏的是 “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这说明我们真正打破了对“免检产品”的盲目崇拜。其实,世上哪有真正免检的东西呢?再大再完善的企业,也要老老实实地接受最苛刻的检查,那才是真正对老百姓负责任。至于“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笔者觉得是一种进步,但这个赔偿数额是否能够对不良的商人形成足够的威慑,仍有待观察。因为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他们的维权成本就可能超过了10倍赔偿的数额,而一次10倍赔偿的数额也可能伤不了不良生产企业的筋骨。
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立法的另一个期待在于,法规能否真正解决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公开以及传达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等。在去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一些职能部门隐瞒真相、亡羊补牢和事后灭火的做法让我们刻骨铭心。虽然当事人已被处罚,但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制度的问题,而这种安全风险传导机制不畅的问题,其实也是食品安全立法必须解决的制度桎梏。
总之,《食品安全法》应当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这就需要法律的执行必须落到实处,法律的效力对执法对象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缺少了执法必严的严格执法,缺少了具有杀伤力的法律效力,那些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仍然会铤而走险,根本不会对《食品安全法》产生敬畏,此前的《食品卫生法》就是前车之鉴。《食品安全法》能否做到不负众望,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