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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6月1日实施 “问题食品”要召回(2)

时间:2009/5/24 14:03:43 来源:红网

  食品安全有了统一标准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明确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避免标准相互“打架”。

  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如此 “打架”的食品标准难免会让食品生产企业无所适从。

  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也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针对类似混乱现象,《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同时法律规定,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目录以外添加剂都不能用

  瘦肉精猪肉、三聚氰胺牛奶、苏丹红辣椒酱……这些事件,让人“谈剂色变”。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据湖南省农业执法总队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后,如果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有生鲜农产品农残超标,或者农产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规添加国家禁用的添加剂等情况,都可以拨打各级农业部门的举报热线12316。

  □解读

  看看“新法”还有哪些与咱密切相关

  “问题食品”要召回

  新法规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实行食品召回制度,不仅靠企业自觉,更强调了政府的责任,在企业不主动召回的情况下,政府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相关搜索: 食品安全法 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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