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整合,这意味着今后我国食品安全有了统一标准,监管的目标和尺度将更加明确。《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今天请关注《筑起坚实防线 守卫食品安全》 ,由内蒙古电台记者赵婧采制:
拿我们最熟悉的“黄花菜”来说,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又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我国食品标准太多太乱,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让一些守法企业无所适从,却给一些不法企业留出了空间。另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法制定于1995年,其中仅规定了291条食品农药残留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则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
针对类似混乱现象,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齐田:“通过这次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与标准进行重新整合,今后的标准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只有一个标准就叫食品安全标准。这次在法上很明确,所有的食品安全标准都要做危险性评估、危险性检测以后才能够制定,这也就是说,我们国家在食品安全标准这块的起点又上了一个很高的台阶,和国际接轨。”
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仅能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还能有效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