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6月1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这就意味着食品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食品安全将更有保证。《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今天请关注《从“被动处理”到“主动防范”》,由内蒙古电台记者赵婧采制:
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而监管部门则总是慢半拍,导致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常常因听不到权威声音而无所适从。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改变了过去只注重‘事先许可、事后抽检、出了事故进行处罚’的传统监管方式。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齐田:“过去我们制定标准都是实验室采样,根据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作为制定标准的科学依据,这次国家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时候,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做危险性评估,危险性监测,经过大量的数据来作为制定标准的科学依据。”
在此基础上,食品安全法还对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做了规定,要求成立由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食品安全法还首次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将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和餐饮业的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王齐田:“要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各部门对于食品的原料、进货要进行索证和备案制度,要能够溯源,一旦出现问题我们能够查到源头。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后,所有采供销过程中的产品都要做详细的登记和备案,并且必须保存两年。”(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