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杏花岭区食品安全工作暨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会议上获悉,针对本地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该区将重点对小作坊、小饭桌进行集中整治。
该区对小作坊经营提出明确要求,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场所周围25米以内不得有粪坑、坑式厕所、化学粉尘等有毒有害污
染源;具备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等卫生措施;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料、辅料、添加剂应安全合格,与食品接触的工具、设备和容器应干净、卫生;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罐头制品、果冻和各种酒类等高风险食品。
该区卫生、工商部门将对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违法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规定任何组织及个人都不得为无证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保管、仓储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