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氏蜂胶液:又一个“黑孩子”
“以珍稀的纯天然蜂胶为原料,经高科技工艺精制提纯,以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工而成,并经严格检验,以保证产品质量,具有易于人体吸收及便于服用和携带等特点。本品含有黄酮类化合物、萜烯类化合物、多种维生素等多种天然生物活性物质。”
此为汪氏蜂胶液的产品介绍。然而,《中国财富》记者调查时发现,汪氏蜂胶液竟然同倍力康一样,没有保健食品批号,只有“赣卫食证字(2007)第360000-100010号。”
按照2002年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发布的食品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和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胶专业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当前蜂胶产品市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资格。
汪氏蜂胶液竟是又一款非法制售的产品?
汪氏的销售人员告诉《中国财富》记者:“汪氏蜂胶液是合法的产品,而且效果非常好,既可内服又可外涂。丰富的生理活性成分可全面调节器官功能,修复器官组织的损伤并促进组织再生,加快创伤愈合,调理人体,促进新陈代谢,清除体内垃圾,改善血液循环,全面改善体质。”
汪氏集团内部刊物《汪氏蜂业》(2005年第53期)上,更有“雷人”的宣传:《汪氏蜂产品“吃”出个冠军——访冷水江市汪氏加盟商杨中克之女杨贝怡》。杨贝怡是2006年湖南省第九届运动会羽毛球团体赛冠军、单打第四名、双打第四名。文中描述道:“汪氏酒溶性蜂胶液可神奇了。在安化、在长沙,每次训练或比赛结束,我都要用蜂胶液抹一抹关节处。在队里,我年龄最小,大哥哥大姐姐都会叫我‘贝贝,给我用一点你的神药’。时间久了,汪氏酒溶性蜂胶液几乎成了我们的运动拉伤外用药。在减缓运动拉伤痛苦的同时,汪氏蜂胶液也增进了我与大哥哥大姐姐队友的友谊。”
汪氏的“冠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应,成就了汪氏蜂胶液几年来的市场业绩。资料显示,仅2006年1~9月,汪氏蜂胶液共售出1328件,金额达794374元;2007年1~9月售出1073件,金额达641916元。
但当《中国财富》记者到汪氏集团总部采访时,却遭遇了戏剧性的回答。江西汪氏董事长秘书兼媒体部主管徐燕声称,公司根本没有生产过蜂胶液,亦不清楚蜂胶液产品是否必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合法的生产销售。
而走出汪氏公司,就在距离汪氏公司不远处的一条街上的汪氏专卖店里,货架上的汪氏蜂胶液特别显眼。南昌八一沃尔玛汪氏专柜处,销售人员还告诉记者:“若买20盒以上,可以打八五折。”
野玫瑰蜜不“野”
“野玫瑰花形烂漫,其蜜深植内中,故人们仅慕其花之艳丽而无缘品其蜜之幽香。本品香味扑鼻,其味薄而醇,细品之,可誉为‘蜜中贵妇’。其保健功能提神醒脑,提高神经系统细胞活力,调理内分泌,增强肌体弹性,有健美之效。”
此为汪氏野玫瑰蜜的产品介绍。但2009年2月下旬,有人发帖称:“汪氏的野玫瑰蜜、党参蜜、五味子蜜、黄连蜜等实际产量都是非常稀少的蜜种,很有可能是用低成本的其他蜜种调配而成的。”网友因此质疑,汪氏蜂蜜涉嫌掺假。
网文提出,汪氏野玫瑰蜜并非野生的玫瑰蜜,而是一种学名叫刺莓蔷薇的花蜜,而刺莓蔷薇蜜汁非常少,要采集超过10万朵刺莓蔷薇整个花期的蜜汁,才能酿出1公斤“玫瑰蜜”,而且刺莓蔷薇只产于黑龙江等地方,产量要远远少于玫瑰花。另外,“国家蜂蜜标准中,并没有对野玫瑰蜜进行鉴别的准确方法,因此很多消费者无法对此进行鉴别。”
4月2日,一位自称曾是汪氏集团公司管理层的人士向《中国财富》记者透露,帖子里所写的“汪氏蜂蜜掺假”情况属实。据该不愿具名的人士介绍,他是2006年7月15日至2008年9月3日供职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的,曾任部门经理。
该人士说,野玫瑰的生长环境是很苛刻的,而且产量相当有限。因此,企业不可能在市场上销售纯野玫瑰蜜的,它们一般会用其他成本低的蜂蜜和一些化学香精来进行调配。“调配蜂蜜很有讲究,调配后没有香味是最好的,然后添加一些玫瑰香精。如此调配出来的野玫瑰蜜就有玫瑰的香味了。”
该人士还强调说,目前蜂产品行业的法规、标准尚不完善,现有的蜂产品行业国家标准是2006年出台的,但只规定了蜂蜜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是多少,而没有明文禁止向蜂蜜中添加化学香料、违禁成分等。“这是行业的缺陷,没有明文规定,相关部门很难去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