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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产品企业汪氏被指违规制售产品捏造概念

时间:2009/5/13 15:59:02 来源:《中国财富》

倍力康蜂胶被曝非法制售的消息公开后,作为中国蜂产品龙头企业的汪氏蜂业集团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顺着倍力康蜂胶的制售模式,《中国财富》记者调查发现,违规制售产品、凭空捏造概念、故意混淆名称,竟是汪氏屡试不爽的“营销”手段。

国内蜂产品行业里,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汪氏)一直是执行业之牛耳者,素有“北有颐寿园,南有汪氏”之说。但就二者的规模而言,江西汪氏蜂产品仅2004年的总产量就达1.18万吨,销售收入5.8亿元,利税6500万元,旗下产业囊括了保健品、食品饮料、制药、蜂药、化妆品、房地产、旅游开发等多种产业,远远超过了颐寿园(北京)蜂产品有限公司,是毫无争议的中国“蜂王”。

但“蜂王”的蜂产品近年来却一直备受争议:2006年,江西汪氏蜂蜜果冻因霉菌超标20倍,被国家质检总局列为“质量较差”产品;2007年,国家兴奋剂及运动营养测试研究中心检出“特种花粉”(又名虞美人花粉)含吗啡、可待因等违禁物质被全国召回;随后,“汪氏”牌蜂蜜又相继被宁夏、襄樊两地有关部门列为不合格产品名单之中;就在2008年,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因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含有对保健食品功效的不科学断言,夸大产品功效等,被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广东省2008年第一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随后,江西汪氏的部分产品广告中,使用北京奥运会及奥运五环等标志进行大肆宣传,更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质疑。

倍力康失踪

2008年初,签约中国国家举重队之后,江西汪氏开始通过全国各主流媒体高调宣传,声言推出了“国内首款奥运新品蜂胶‘倍力康’——9100mg高黄酮含量、长白山优质天然胶源、不添加非蜂胶黄酮纯蜂胶三大特点,堪称蜂胶中的冠军;不仅填补了国内高品质蜂胶的市场空白,还为中国高品质蜂胶树立了全新的产品标准”。

为了让消费者相信“倍力康”是国内首款奥运新品蜂胶,江西汪氏从2008年1月15日到2月29日,开始了历时四十五天的“汪氏共举健康梦想”促销活动,还设立了“长白山奥运寻梦之旅”、赠送奥运“冠军(倍力康)蜂胶”等奖项。同时,为配合此次促销,汪氏各地办事处还举行了“奥运进万家,健康你我他”的户外推广活动,以变相大幅买赠的方式迅速掀起了销售热潮。

凭借国内首款奥运新品蜂胶“倍力康”的光芒和系列产品的热销,江西汪氏获得了蜂行业里的“隐形冠军”的美誉,汪氏掌门人汪玲则被称为“蜜蜂女王”。但一年后,汪氏一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篇网文,再次将“冠军(倍力康)蜂胶”置于了聚光灯下。

这篇名为《举报蜂蜜行业的三鹿:汪氏蜂蜜园一年坑害数百万消费者!》的网文宣称,国家早就明确规定,蜂胶类产品的制售必须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否则就是非法,但“汪氏的倍力康蜂胶自上市销售以来,就一直没有取得国家授予的、合法的保健食品批文”。许多吃过汪氏倍力康蜂胶的高血糖患者,均反映降血糖的效果甚至比药品的效果还迅速和明显,是因为“倍力康蜂胶很有可能添加了违禁成分”。

发帖者还透露,2008年10月,国家卫生部门驳回了汪氏公司的申请,汪氏倍力康蜂胶的保健批文申报失败,但是汪氏倍力康的产品依然在市场上火暴销售,仅2008年全国3000多家汪氏专卖销售店的销售总额就接近1亿元。“(销售)不合格的蜂胶,等于拿消费者的身体做人体试验。”“另一方面,汪氏公司准备采取非正规途径,尽快买一个保健批文,从而为倍力康蜂胶戴上‘合法’的蓝帽子,以方便继续牟取暴利。”

江西汪氏是全国蜂产品行业龙头企业,旗下产品是中国蜂产品最具影响力的十大品牌,掌门人汪玲兼任中国蜂产品协会副会长。这样一家集光环与权威于一身的企业难道会非法制售未经审批的蜂胶产品吗?

《中国财富》记者调查时发现,江西汪氏销售的倍力康蜂胶外包装上,均没有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只标注了一个普通的地方批文号:赣卫食证(2007)第3610000100010。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蜂胶的成分相当复杂,归纳起来有30多类、300多种,相当一个中型中药房的规模,所以它的作用综合起来超乎想象。对此,国家规定,凡是公开销售的蜂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毒理性评价和功能评价,需要做动物实验和人体功能实验;蜂胶类产品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它的制售必须取得保健食品批文。而汪氏倍力康外包装上的“赣卫食证”几个字则表明,倍力康蜂胶只取得了南昌市卫生局核发的“普通食品”卫生许可证,是以普通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

对于蜂胶类产品以普通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胶专业委员会2008年12月19日召开的办公(扩大)会议上,出台了《关于当前蜂胶产品市场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蜂胶未列入2002年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发布的食品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名单,就是说蜂胶产品不能以食品名义生产销售。卫生部的同一文件中,蜂胶被列入保健食品原料名单,就是说蜂胶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方能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资格。

2005年4月,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发布“京卫监字〈2005〉2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蜂胶类产品按照保健食品管理。换言之,蜂胶类产品不能以普通食品名义生产销售。全国许多地方都作出了同样的规定,蜂胶类产品不再予以办理“普通食品”生产销售卫生许可证。

2007年,卫生部给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蜂胶等能不能以“普通食品”生产经营的请示的复函(卫监督函〈2007〉274号)中,进一步明确,蜂胶以“普通食品”名义生产销售的,按有关规定,一律给予处罚。可见卫生部的态度一直是很明确的。而卫生部(2004年7月以前)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外的任何机构都无权审批蜂胶保健食品,凡标注地方批文号的蜂胶产品,均为无效批准文号。

4月3日上午,《中国财富》记者来到位于新建县的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但公司门口戒备森严。后经新建县委宣传部领导协调,江西汪氏董事长秘书兼媒体部主管徐燕接受了《中国财富》记者的采访。

针对汪氏热销的倍力康蜂胶囊被疑没有按照规定取得保健食品批文一事,徐燕告诉记者:“该产品实际上是我们已经取得过保健食品批文的汪氏蜂胶软胶囊,只是胶原特别好,想突出它的高品质,所以才重新注册了一个‘倍力康’名称。我们的包装上没有及时标明原来的保健食品批文号,我们有一定的错误。带保健食品批文号的倍力康蜂胶新包装会在4月份上市。”

4月初,江西南昌媒体披露说,江西卫生部门已经认定“汪氏‘冠军(倍力康)蜂胶’属于非法制售,已要求汪氏召回‘冠军(倍力康)蜂胶’。目前南昌市场的‘冠军(倍力康)蜂胶’已下架”。对此,徐燕回应说:“该产品的‘下架’是因为企业自查的结果,目前没有任何部门来调查过此事,相信消费者不会听信网络留言。网上发帖者疑为与前不久辞职离开的一名高层管理人员有关,因为公司没有满足对方提出的一些要求。此人个性偏激,和同事关系一直不好。”

但在江西汪氏集团电子商务网站的咨询板块上,记者发现近期已有许多消费者针对汪氏倍力康蜂胶是否具有保健食品批文提出了质疑,汪氏集团网站工作人员对此做出了两种解答。3月24日的回复称:“‘倍力康’已于2007年11月14日通过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保健食品功能学检测中心的检测,取得了保健食品批文。”3月26日的回复说:“公司蜂胶系列胶囊剂型产品现有两款,一款是汪氏蜂胶软胶囊,一款是倍力康蜂胶软胶囊。您只要是在我公司专卖店(柜)内购买产品,即可保证质量。”

但是,当记者按照汪氏工作人员的“指导”到新建县、南昌市的汪氏蜜蜂园专卖店及八一广场沃尔玛专柜购买汪氏蜂胶系列胶囊剂型产品时,均未发现“冠军(倍力康)蜂胶”,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没有生产过这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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