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及全省规模餐饮企业普遍存在着谢绝或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高额开瓶费;小规模餐饮企业普遍对提供的消毒餐具、消毒毛巾要另行收费等行业潜规则。
最近,金华市消保委公布了由省消保委联合全省11地市消保委,通过广泛的消费调查和体验出台的“2009年浙江省餐饮服务业专项消费调查情况分析”、“浙江省餐饮业经营情况专项消费体验情况分析”和关于“破除餐饮业不公平行业惯例专题论证报告”。
11地市同时开展
消费调查和体验
去年,我省餐饮业销售总额达869多亿元,位列全国第五位,吸收从业人员80万人,对我省的经济建设、吸纳就业人员以及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饮食消费需求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餐饮服务业已是我省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以食为天,餐桌上快不快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餐桌上有没有潜规则,有多少潜规则。对此,今年2月,省消保委联合金华、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嘉兴、湖州、台州、衢州、丽水、舟山11地市消保委,同时开展消费调查和消费体验。
为确保消费调查能够客观、全面、准确,省消保委设计了消费体验调查表,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当前餐饮业存在哪些限制消费的不公平行业惯例,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小毛巾费,餐饮企业的服务质量,就餐环境,水鲜产品实际称重等问题,同时要求每位问卷填写者和体验者根据自身体验情况,真实、客观地进行填写。
本次调查共向社会发放问卷3100份,回收有效问卷2998份,回收率96.7%。被调查的消费者当中,年龄在30~50岁的占54.4%,16~30岁的占42.2%,50岁以上的占2.5%,16岁以下的占0.9%;参与调查人员的职业或身份有:独资、合资或私营企业工作人员占42%,其他占27.4%,党政、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25.4%,离退休人员占1.7%,自由职业者占1.6%,学生占1%,农民、农民工占0.9%。
“禁止自带酒水”
成最不公平行业惯例
调查显示,有89%的消费者认为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是不公平的行业惯例,成为消费者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在2998份问卷中,认为该规定不合理的占72%,严重不合理的占23%,合理的仅占5%。由此可见,九成以上的消费者认为饭店的此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对目前饭店提供的酒水、饮料品种普遍情况的调查,消费者回答过于单一的占60%;一般的占36%;非常齐全的占4%。
对饭店提供的酒水、饮料价格的调查,消费者回答价格太高的占92%;适中的占7%;便宜的占1%。
对认为饭店设制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饮料是否侵害了您的选择权的调查,消费者认为侵害了选择权的占90%;没有侵害选择权的占10%。
当被问及如果饭店有大众化酒水饮料品种可供选择,收费合理时,是否会自带酒水的调查,消费者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不会自带酒水的占81%。
消保委专家分析认为,消费者对餐饮业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高额开瓶费的规定,反响如此强烈的根本原因,是酒水价格畸高,提供的酒水品种不多甚至是伪劣产品。而导致酒水品种少的背后原因是有的餐饮企业对酒水供应商设置进店门槛,收取价格不等的“进场费”。专家认为,餐饮企业收取“进场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已构成商业贿赂。所以,餐饮企业设置谢绝或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的酒水利润,有悖于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本商业道德,不符合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配套服务不应另行收费
调查统计显示:当前餐饮业存在诸多限制消费的不公平惯例。关于在饭店消费时是否有配套服务另行收费的问题,69.7%的体验者反映“收取小毛巾使用费用”,67.6%的体验者反映“收取餐具消毒费用”,57.5%的体验者反映“收取酒水开瓶费用”,53.8%的体验者反映“收取茶水费用”。
在对如果该饭店要收取开瓶费,按多少价格收取的问题上,体验者选择平均为10%~20%。
对于饭店另行收取茶水费、小毛巾使用费,是否事先告知消费者,96.8%的体验者反映“没有事先告知”,仅3.2%的体验者反映“有事先告知”。
根据《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餐饮企业必须保证向消费者提供的餐具、餐巾等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餐巾费”等配套服务费有重复收费之嫌。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等部门下发的《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外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价外加价。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消费者支付的餐费当然已包括这部分费用。
潜规则阻碍消费
针对这次活动中消费者反映的这些问题,浙江省消保委专门组织相关法律专家、消费者代表、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代表等进行了专题论证。
消费者代表认为,正规的宴请必须找个具有一定档次的酒店吃饭,但是这些企业普遍设置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我们只能接受高额的酒水价格,毫无选择的余地。此外,餐饮业的酒水和饮料价格平均要比市场价高出一倍,有的甚至两倍以上。
法律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餐饮企业普遍设置谢绝或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高额开瓶费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形成了行业联盟,行业联盟必然使消费者失去选择权,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另外,对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毛巾等配套服务,向消费者另行收费等潜规则,大家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有重复收费之嫌,并涉嫌强制消费。
与会专家分析表示,由于餐饮企业的酒水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有些消费者只能采取少消费或者不消费的方式来规避。金融危机下,保增长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促进消费,餐饮业这些“谢绝自带酒水”等潜规则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民消费。从长远来看,这些潜规则将严重影响整个餐饮业形象。为更好保护消费者正当权利,相关部门应尽快立法禁止。
消保委特别建议
餐饮企业以谢绝或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来获取高额的酒水利润,收取消毒餐具、毛巾等配套服务费等行为已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调查显示,97%的消费者认为餐饮企业的这种行为不利于餐饮业健康发展的。对此,省、市消保委特别建议:
一、餐饮企业要严格守法诚信经营,提升商品质量,改善服务,设置科学、公平、合理的餐饮服务价格定价机制,废除不合理的潜规则。
二、餐饮企业要主动废除谢绝、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高额开瓶费的规定。
三、餐饮行业要停止收取消毒餐具、毛巾等配套服务费等行为。要按规定在醒目处明码标价,杜绝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从根本上解决餐具的卫生问题,不要把法定责任推向消费者,叫消费者“买单”,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
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价格欺诈、价格联盟、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及商业贿赂等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对问题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五、餐饮行业协会应该加强对餐饮企业的引导,督促餐饮企业加强自律。倡导餐饮企业树立“安全、卫生、满意、和谐”的服务理念,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真正做到服务至上、顾客至上,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明白、快乐的消费环境,推动我省餐饮行业又快又好地健康发展。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各级工商部门已经着手开展对县城以上较大规模餐饮企业,包括饭店、宾馆、酒店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是否用不公平商业惯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发现餐饮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可及时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