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餐时收取了20元的茶位费后,又要另收进餐价10%的服务费——昨日,几位律师将武汉一家海鲜城诉至江岸区法院,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3月14日晚,褚中喜律师(曾代理佘祥林案),与另3位律师同行一同来到位于武汉港附近的一处海鲜大酒楼用餐,落座后服务员将褚律师带往有明码标价的海鲜池旁。由于海鲜池上有单价,在没有见到菜谱的情况下,褚律师直接点菜完毕。
餐后结账时,服务员报出的总消费金额为304元,除了正常的食品价以外,该酒楼还收取了每位5元共20元的大厅茶位费和28元的服务费。
出于职业敏感,褚律师要求酒楼说明理由和依据。为证明收费合理,酒楼主管拿出菜谱让褚律师看“清楚”,称菜谱最后一页已明确标注可以收取10%的服务费。
褚律师提出异议,认为自己餐前并没有见到菜谱,即便事前见到菜谱,这也属格式化的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他还认为,按餐饮行业惯例,酒楼提供必备的服务理所当然,强收“大厅茶位费”和“服务费”涉嫌欺诈。
由于酒楼坚持己见,褚律师一行只得在结清账单后离开,并于昨日提起公益诉讼,挑战这种加收10%餐费的“餐饮潜规则”,要求该酒楼退还收取的20元茶位费和28元的服务费,并赔礼道歉。
据悉,菜谱上声明要加10%的服务费,是我市一些大型酒楼的常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