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的一篇文章指出,平心而论,这些年消协的喇叭吹得很响,揭露了一些问题,协调了一些关系,动辄以“炮轰”的姿态登场,以至于让大家误以为消协是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然而,找消协维权,很多时候商家并不买消协的账。消协作为一个群众性组织,在维权上如此高调而孤独,是好事也不是好事──显然,积极的消协代偿了某些职能部门的法定作为,而消协在一些时候的“无力”,更显其角色的“尴尬”。
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
消协的“尴尬”说明,建立长效有力的维权机制,关键就是要使侵权行为得到及时而严厉的制裁。必须赋予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以足够的权威和震慑力,使不法之手不敢去触碰。而这有赖于相关职能部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更有作为。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不可谓不详细,但是,有法可依,更要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法。
《红网》载文认为,“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律制度只是第一步,关键还是执法能力。这些年消费安全问题,除了少数别国发现的高技术含量难题,有几桩真正是因“无法可依”而绵延不绝?恰恰相反,大多猫腻毫无技术含量可言,而且已经是行业内部公开的秘密,以至于连隔行的媒体都能窥视清楚,偏偏质检部门惯性地“后知后觉”。其实,只要职能部门把最基本、最简单、最眼前的工作做好,很多消费领域的危机是可以避免的。
《新京报》的评论文章还举例分析说,根据我国相关法规,餐饮企业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并承担相应的消毒费用,而不得将此转嫁给消费者。但时至今日,收费套装消毒餐具仍旧盛行。这究竟是因消费者没出来举报,还是因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形同“纸老虎”?所以,修法当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执法必严。
我们不要华丽热闹的“3·15”,要的是一个实实在在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长久机制,让被尊为“上帝”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还能收到“上帝”般的VIP待遇。
而相关职能部门的强力作为,才是实现这个愿望的不二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