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维权风还刮到了网上。某门户网站策划了首届网络“3·15”消费维权活动并公布了由网民评选出的“十大新闻维权人物”。国家工商总局还表示将开建短信平台,接受消费者投诉,并通过短信向消费者发布最新消费警示。
每到“3·15”,希望天天“3·15”、希望维权行动“常态”化的呼声,总会响起。
维权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3·15”这一天,在媒体和公众的空前关注下,不少商家的笑脸也比平时多了,对于消费者提出的维权要求也格外配合,对工商、质监等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更是言听计从。
年年“3·15”热热闹闹如过节,然而一年过一次节,治不了本。
《解放日报》的文章指出,在一天时间对各种问题来一次集中曝光,只能解决一些浅层次的假冒伪劣问题,但无法在宽泛的层面有效防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人们无奈地发现,年复一年,商品的质量问题仍层出不穷,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依旧艰辛坎坷。
《红网》的文章指出,奶粉里的三聚氰胺,馒头里的敌敌畏,猪肉里的瘦肉精,甲醛、福尔马林、苏丹红、孔雀石绿……消费安全,尤其是食品安全上的花样,往往是旧的没去,新的又来,更不要说其他类型的质量问题了。
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发展”。在金融风暴的影响仍在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扩大内需是保增长的主要力量,是危机时刻重要的“解围”之路,更是实现经济社会长期发展的内在力量。而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需要有一个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舒心的消费环境。
“运动式”的维权难以形成真正的威慑力。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培育良好的消费环境,不是靠“3·15”这么一个节日就能毕其功于一役的。需要从长计议,建立长效有力的维权机制,让消费者权益保护从“3·15”延长到“365”。
消协的角色为何“尴尬”?
近年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受到不公平待遇、遭受“霸王条款”的欺负时,人们不再是忍气吞声吃哑巴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的出台,更是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在一系列的维权活动中,很多人却感到有心无力──个人维权,要面对“得不偿失”的时间与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