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应该关注的非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一年一度的“315”来了。
我纰漏一个非消费者的维权为题。
我是2008年5月拿到我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之后的我一直都在忙着找工作。跟大多数应届生一样,每天都在网上投递简历,每天都奔跑于各大人才招聘会,每天都在忙无目的的参加面试,对于刚出来的北京应届本科生,能有一分工作就不错了,根本就不考虑待遇问题。
两个月的面试经历让我也成了一个“面霸”!饥不择食,先找到分工作再说。
7月上旬的一天,我接到一个叫做“大震名声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电话,说在网上看到我的简历,让过去面试,地址在朝阳区马甸裕民路华展国际公寓C座103室。
起先,我还以为这家公司是要招聘一些文职之类的人员呢,不由分说我就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去了。
去了之后才发现,已经有很多人在二楼的大厅等候,每人手里都有一份表格。
发呆之际,有一女工作人员拿来一份表格让我填写。然后,等待里屋的面试。
拿到表格我才发现,是一份演员基本情况表格。里面的内容很快写完。
没过多久我就被叫进去面试,考官只有一个男孩子,看起来还没有我大。
他说,你先给我表演一个醉汉回家被石头绊倒在地吧。
我想,这么幼稚的问题,还拿来做考题,我怎么也学过一点这个吧,高中时考艺校因为报考的问题,我没有考上,可是毕竟学过啊,也去专业艺校考试过的我,就跟他说,你这个根本就不叫考试,我说我参加过真正的艺校招生专业课考试,比你这难多了,你这就是小儿科。说完,我还做了一些我参加艺校考试时准备的一些小品让他见识。
他目瞪口呆。这个时候,他叫来一个“老师”,让我跟他去。貌似像更为详尽的谈谈。
果不其然,他跟我说了很多,并说,可以让我先留一些个人照片以便推广。还说,这些照片都是有要求形体的,在外面拍要很贵,但在公司拍呢,100就行了。
你猜的没错,我被忽悠了。交了100,拍了些照片。
第二天,这家公司有电话通知我说我的条件可以,让我来在谈谈。
我到公司之后接待我的是一个姓蒙的小伙子,他跟我聊了很久,大致意思是,公司要培养新人,三年之内总共要培养出50个来,前两天已经签了一些武把式,现在名额不多,让我多不要错过机会。他还找来一个姓潘的导演来跟我聊。潘导演倒是还像个做影视的样子,讲的东西还靠点谱。
你又猜到了,我又一次的被忽悠了。
交了3000押金,签了一份一年期的“艺人合作协议”。(“协议”上说要给我们进行培训、包装、推广。)并且跟他说,我8月10号左右要去青岛看朋友,8月中旬的时候回来,他说,好,回来正好赶上我们的艺人培训。
之后,在一个礼拜之内,我在石景山一个朋友家聚会的时候,公司跟我打来电话,说要拍一个平面广告需要一些男模特,让我在半个小时之内赶到公司,问我能不能。我说,我在石景山呢,半个小时让我赶到裕民路,根本就不可能。他说好吧。就挂了。
这一挂就是办年的时间。之后公司在也没有给我打过一个电话。
期间我还去过一回公司,前台换了,找了个人谈了谈,他说,公司在找,找到合适的角色会电话通知我的。
2008年的9月中旬,我在丰台区找到了一份工作,从此过上了朝九晚五的生活,要不是前几天整理我的文件件,看到了当时签的合同和收据,我差点把着事给忘了。
我在上个月去中国移动打印了我从2008年8月到2009年1月的所有通话记录。
我还在等,我在等2009年的7月17号的到来,到了之后我就拿着我的“证据”去找他们,他们要是不赔偿我的话,我就去维权。
我知道我被骗了,但是我对于公司来说又不是消费者,但是不是消费者的我的利益受到了伤害,我该找谁来帮我维权呢。
现在,我还保存着当时签署的“协议”,发票,(3000一张,40一张,60一张。)我半年的通话记录。
我很希望能有个机构站出来,帮我们这些不是消费者的人来维权。(新浪博客:犀笔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