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3日上午的接听维权热线现场,省质监局监督管理处范钦楠处长、省质监局稽查局副局长祝晓亭和省质监局食品监管处王玲,解答了十几位读者的维权疑问。
食品免检制度已经废止
上午10时许,日照的王先生打进热线询问:“现在,食品的免检标志还可以使用吗?”
范处长接起电话解释道:“去年‘三鹿’事件之后,我国就废止了食品质量免检制度。但是国家质检总局考虑到一些免检企业已经印了很多带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允许其使用到2008年年底。”
“超市销售的商品有一个过渡期。有些超市最初进了大量的印有免检包装的商品,以致有些现在仍在销售。这个环节你可以看一下产品的生产日期,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就不能再使用免检标志了。”范处长非常耐心地回答着消费者的问题。
遇纠纷质量鉴定很重要
上午10时20分,菏泽的一位电动车销售商刘先生拨通了热线,向山东省质监局的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遇到的难题。
据刘先生讲,从去年6月份开始,他代理了烟台某品牌的电动车电池,大约销售了500多组,共30万元。这个牌子的电池保修一年,到保修期的最后三个月,电池陆续开始出现质量问题。在八个月里,500多组已销售的电池几乎都坏了。乡镇上的经销商以及用户,用这种电池的电动车都跑不远。他曾经多次找到厂家要求赔偿,但是他们都不承认质量有问题。
“你说那个牌子的电动车电池质量有问题,你送去检验过吗?”省质监局稽查局副局长祝晓亭关切地问道。
刘先生回答说:“我曾经咨询过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说到济南去检验要花很多钱。现在下面有个经销商由于我代理的电池坏的太多,就到法院把我起诉了。 电池生产厂家也来人,但还是不承认质量问题。”
“目前,这件事情已经起诉到了法院。对于电池的质量问题,法院应该组织对其进行鉴定,并依据鉴定进行判定。我们很同情你的遭遇,但是必须要以鉴定为根据。法院的判决才是最终的解决方案。”祝副局长非常理解地说。 记者 杜洪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