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住行民生事,代表委员都关心。昨日,本报收集到不少读者的声音,都是此次代表、委员参加两会时所关注的问题。
乱加添加剂应定罪
【听我说】泉州万先生:“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用硫磺熏银耳、红辣椒、花椒、地瓜干等。这些东西真让人害怕,可能还有我们不知道的添加物吧,部门应该对这方面加强监管!
【代表委员的话】龙岩市新罗区西安村党支部书记章联生代表:目前,我国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方面主要存在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伪劣、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必须强化监管,真正建立起国人放心的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体系。
我建议,对不允许添加到食品的任何物质,一旦有人加入,即定性为投毒罪,应该在刑法中对投毒罪的内容加以修改。对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应当严格按限量添加,若超出了规定限量,即定性为滥用添加剂,并予严厉处罚。
应立法规范自驾游
【听我说】福州陈小姐:自驾游已成为时尚,据统计,自驾游已占旅游总人数的六成。我也是积极分子,但发现自驾游当中的问题不少,很多方面缺少规范,代表委员们有没有好建议?
【代表委员的话】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集美大学副校长苏文金代表:自驾游现在很热,但一些汽车俱乐部临时租几辆私家车,就组织车队开始自驾旅游,还有很多车友会、4S店、旅行社等也都组织自驾游。目前多数汽车俱乐部和车友会没有经过登记注册,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难以承担法律责任,发生纠纷或车祸很难处理。
我提交了一份《关于扶持和规范自驾游产业的建议》,建议完善关于自驾车旅游的法律、法规,对自驾车的经营者、组织者进行资格认证,明确法律主体地位。强化组织者和旅游者的合同法律意识和保险意识,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自驾游的合同范本和保险条例。
人身损害伤残设定评定标准
【听我说】福州林先生:同为一个手指缺失,按道路交通事故评残可能是九级伤残,按工伤事故评残是六级伤残,对同一人身伤害进行评残,现在的鉴定标准为什么不统一呢?
【代表委员的话】三明市市长刘道崎代表:目前,我国人身伤害伤残鉴定大致有刑事伤害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人身保险伤残鉴定、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残疾人残疾程度评定、其他意外伤害伤残鉴定等。
由于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也尚未规范统一的赔偿标准,忽视了法律法规的相互衔接、统一,以致出现顾此失彼、各自为政的现象。有时同一人同一损伤,在适用此行业标准达到了伤残,而适用彼行业标准就不构成伤残,明显不平等,导致大多数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损害致残案件在评定伤残等级时操作困难,争议很大,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和统一性,难以保证司法公正。
建议在现有人身伤害伤残评定标准的基础上,参考国务院各部门的评残标准,尽快制定一部全国统一适用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