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忧”待解
隐忧一
食物链交接环节如何监管
《食品安全法》按食物链来分工监管,这在表面上解决了多头监管的问题,但食物链的交接环节如何监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局与其他部门如何衔接?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可以把这些可能交接不清的地方责成某一部门负专责。这主要是借鉴国际经验,目前,丹麦、英国都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归入一个政府部门。
隐忧二
中小企业或现倒闭潮
《食品安全法》的严格标准固然很好,要求保存完整的记录规定更好,但恐怕会有许多中小食品生产厂家不堪负重,甚至会大批倒闭。
隐忧三
“地下”企业如何监管
与此同时,那些不达标的中小企业,也很可能会转入地下生产,这势必产生监管盲区。卫生部门如何监管这些地下企业,是个“不小的问题”。
隐忧四
监管过死阻碍行业正常发展
对于食品添加剂,新法也有了比较明确的监管。然而,不少人士担心,严管固然不错,但过犹不及,如果走向另一个极端,把许多食品的正常添加行为管死,实行一刀切的监管方式,可能会阻碍我国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例如:保健品行业近年来发展特别迅速,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的保健食品行业年产值已超过1000多亿元。现在保健品被卫生部门接管,其发展前景是否会受影响,令许多业内人士担忧。
隐忧五
如何监督监管者
对于取消免检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风田提出了诸多的疑问:为省钱不检了怎么办?如果取消抽检收费,那些以此为生的检测机构怎么办?或者是谁来支付这个检测费用?如果由政府来付抽检费,会不会出现政府部门为了省钱少检、不检的行为?如何监督监管者?
隐忧六
执行起来或打折扣
南庆贤表示,《食品安全法》积极意义很大,但也该冷静地看到,该法还不能解决目前国内食品安全的所有问题,尤其是在法律内容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食品安全需要各个企业、国家部门等机构共同协调合作,明确自身责任,再辅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他说。
有专家指出,如不能在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食品行业分散的生产方式,《食品安全法》执行起来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