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各国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目前,全世界食品添加剂种类约有14000种,常用的约1000种。美国允许使用的有3000种、欧洲2000种、日本2000种。
在美国,分为直接食品添加剂、次直接食品添加剂、间接食品添加剂。欧盟明确说明,食品添加剂法规不适用于:加工助剂、按照植物健康规定用于保护植物或者植物产品的物质、香料物质和添加到食品中作为营养素的物质(例如,矿物质,微量元素或维生素)。他们的食品添加剂管理的主要法规有《食品添加剂法规》、《食品中着色剂的使用法规》等。对于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欧盟要求必须执行一定的质量规格标准。1947年,日本劳动厚生省通过了第一部完整的食品卫生法,开始了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名单,要求只有经过日本劳动厚生省指定的食品添加剂才能使用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
在加拿大,只有来自加拿大卫生部食品局、食品和健康产品部门的科学家对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详细的、严格的上市前评价,在90天内告知申请者其申请是否被批准。
我国卫生部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近2000种,其中香料1530种。用于16大类食品, 按功能分为22余类。1954年开始,我国制定的“关于食品中使用糖精剂量的规定”、2002年出台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1997年至今卫生部公告了GB2760 1997-2004年增补品种。法律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也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是
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等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是各国政府和百姓关心的大事,它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是: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我国当前食品添加剂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由于大多数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没有国家质量规格标准,对添加剂质量的监管力度很弱;二、餐饮行业在食品制作过程中使用添加剂日益增加,监管困难;三、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较为普遍,但一般风险不高,如何将有限的监管资源有效利用是一个挑战。
我们目前需要加强的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及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陈君石院士最后强调,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原料成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关键;我国在添加剂使用方面的主要问题是:使用不合法的添加剂以及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需要政府、科学家、企业、媒体和其它食品安全利益相关集团、个人共同遵循风险分析框架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包括科学的信息交流,以消除消费者的误解。(责任编辑:牛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