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以强化食品的源头安全。
草案增加了以下规定: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