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食品安全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名人代言不符标准食品可能将承担连带责任(3)

时间:2009/2/26 9:14:15 来源:台海网

 “承担连带责任需更明确”

  昨晚,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彭晔指出,食品安全法草案加入“个人广告代言要担责”的条款很有必要。这意味着,今后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代言食品广告时,必须谨慎审查食品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

  不过,彭晔认为,草案中所提及的“承担连带责任”,还需进一步细化以利操作。他解释说,“连带”的意思是指,当存在多个责任主体时,消费者可以选择一个或几个主体同时追责,也可以要求其中一个主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消费者选择代言人全部担责的话,对于代言人来说,他获取的广告代言报酬,相对企业的巨额广告费和消费者权益所受到的损害,存在明显不对等,可能根本无力承担。

  他还建议,应该在《广告法》的修订及今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做出更加明确的具体规定。

  本报记者 廖爱玲

  食品安全法草案部分修改

  明确民事赔偿优先

  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修改原因: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违法食品企业在既要受到行政处罚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应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使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优先得到赔偿。

  保健食品立法严管

  草案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修改原因: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保健品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相当规模的产业,但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对其实施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有针对性的监管。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