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2月26日报道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日开幕。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已是第四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提出,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草案多处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新草案作了多处比较明显的修改。
有常委会委员提出,目前一些虚假的食品广告欺骗消费者,其中不少是名人代言的,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草案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较重处罚”
有关专家指出,与“相应责任”相比,“连带责任”是较重的处罚,这意味着代言人有可能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所有责任,而“相应责任”只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三部法律案有望通过
法律委认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经过三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孙安民分别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认为,这两部法律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