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无菌包装餐具使用费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提案人:政协委员陈嘉新
提案内容:
目前,在我市许多酒店、宾馆、餐馆及排挡都已使用无菌包装餐具,这无疑对酒家酒家和餐饮业经营者和广大的消费者都是一件大好事,但是现在的无菌包装餐具每套一元的成本费却都转移到了消费者头上了,这是极不合理的。作为酒家和商家及各个餐饮业的经营者,首先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清洁卫生的餐具供消费者使用。其次无菌包装餐具由专业清洁公司提供这就减少了酒家的餐具清洁费用支出。这笔费用理应还是由餐饮业的经营者、酒店及酒家支付,而不应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建议: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2004]23号)的规定:“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为确保消费者安全,建议由卫生部门加强餐饮业饮食安全的日常监管;由工商部门实施督察;
2、要求辖区各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餐饮,在告知收费价格并征求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方可使用一次性消毒餐具,发现强制性消费事件依据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3、增加举报电话的设置,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设置举报电话;
4、对收取了消费者包装餐具费的处于数倍的罚款,直至吊销经营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