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山西发生假酒中毒事件,有200多人中毒。这一事件在当年震惊全国。此后几年,食品安全问题日趋严重。1999年,广东省肇庆市近700人因食用掺有液体石蜡的食用油中毒。2001年吉林市学生豆奶中毒,中毒人数6000多名。
据卫生部公布的2003年全国重大食物中毒情况:2003年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79起,12876人中毒,323人死亡。与2002年比较,重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分别增加了196.1%、80.7%、134.1%。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种情况至今仍处于蔓延的趋势,并没有得到很有效的遏制。人们被迫处于无所不在的‘食品卫生恐怖’的阴影之中。”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院长罗云波不无担心地说。
转型期的成本代价
那么,为什么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到近几年才密集出现呢?
其实,食品安全最初是联合国粮农组织1974年提出的。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对食品安全有三个阶段的区分:第一阶段是从数量的角度,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第二阶段是从质量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营养全面、结构合理、卫生健康;第三阶段是从发展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
目前中国正在从第一阶段转向第二阶段,也就是吃饱之后、吃好之前。罗云波认为,“是商品带坏了食品”。食品安全的直接动因,正是在安全无法判定下的追逐利益最大化,检测环节出问题则是商品性和“钱包主义”作祟。
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史卫民也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在这段时间集中井喷,是因为在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配套没有相应跟进,过分强调速度,而没有把制度和道德建设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
“人们在吃饱之后,进而要求吃好和吃得放心。但问题在于,中国政府部门的管理、生产者的能力和我国的经济生产水平还没能跟上这个转变,这是食品问题的根源。”史卫民说。
安全监管交叉管理
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情况下,处于监管一级的政府部门越来越被置于风口浪尖。
根据官方披露的数据,目前,分布在卫生、农业、质检和环保多个部门的食品安全专业人员,已经超过百万人。其中仅卫生部就拥有一支10万人的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和20万人的卫生技术支撑队伍,目前已在全国部分地区设置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农业部也建立了13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和179个省级质检中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全国设置的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更是超过3000个。
但是,数量如此巨大的监管队伍仍然不能很好地监控食品安全问题。
目前,食品安全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不明的现象仍然突出。“比如发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现在《食品安全法》,都是由质检局来执行的。但它现在和卫生部门有交叉,这些部门都愿意发证,不愿意监管。这个问题根深蒂固。”史卫民说。
对此,他认为,政府各部门需要职责分明,“比如三鹿奶粉现在的赔偿方案,有关部门要承担责任,应该为监管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制订一个赔偿方案。谁的责任谁来承担,是谁的责任要讲清楚。”
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传出消息,国务院正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全程监管等问题作进一步研究论证。国务院建议将食品安全法草案提请明年2月下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继续审议。 (记者刘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