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餐具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不花任何钱,饭店也应当提供给消费者安全卫生的餐具”,省消协投诉处刘丽敏主任说。但现在是,我们花了1块钱,却买到了安全卫生无人能保障的餐具。这是“1元餐具”给我们的新困惑。
刘丽敏说,从《消法》的角度讲,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在饭店和消费者之间,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没有受到侵害。饭店在告知消费者“本店提供1元钱的消毒餐具”并且消费者愿意选用时,饭店才可推销他这个小生意。而当消费者不想花这1元钱时,饭店有义务提供免费的餐具,否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至于包装上写明已消毒实际却未消毒,则又涉及另一个问题:商业欺诈。(李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