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在中国实际上都在发生,但这一切都是由政府来做,而不是社会来做,这就是一个本质上的区别。把许多的责任归结到了政府的身上,就意味着政府解决问题的责任很大。这会把我们的政府置于一个危险的境地,更加容易侵蚀掉政府的权威性,破坏社会稳定的根基。如果公民社会的能力真的被培养起来了,我们解决类似的问题可能仅仅需要一代人的时间,这是我对未来充满信心的理由。
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我们今天看到了奶业协会的会长匆忙赶过来,为广东的奶业辩解,我觉得这是非常好的一件事,因为他是奶业协会的会长,他必须为奶业说话。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消费者协会居然没有一个人出来说话。我们今天的这个座谈会,可以说是对消费者协会的一个缺席的审判。消费者协会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恐怕不能跟随政府说要以民族产业为重、要以政局的稳定为重,不能是这样的。
政府管理体制必须创新
郭巍青(中山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三鹿奶粉事件表现出来的政府管理体制的第一个病症可以叫做决策的重心太高,所有的下级机构必须向上级报告才能够形成一个决策,如果被认为是大问题的话,就更加要向上级报告。
从现有报道来看,我们知道三鹿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之后,在别的社会中很常规的解决消费者问题的事情,三鹿却是向石家庄党委打报告。然后,石家庄市委按角色程序应该向河北省委打报告,河北省委……这表明所有信息都应该往上走,才能够有决策。
第二个弊病是因为所有的信息都要往上走,必定使决策部门负荷过重,信息是处理不过来的,所以高层一定是一个不堪重负的部门。所以一定会出现信息渠道被堵塞,信息传播过程的缺失、失真、噪音等现象。
第三个弊病,在不堪重负的条件下,组织自然会区分轻重缓急,决定哪个问题重要,哪个不重要。所谓确定一个中心,就是优先抓一个事情,其他就要排后。在政策决策分析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看决策者把什么问题当做是重要的、紧迫的大问题,把什么问题看作是小问题。
第四个弊病,部门的协调成本太高,我们以为是一个部门在管这些问题,但是起码有五六个部门牵涉其中。按质检局的说法,根本没有检查三聚氰氨的标准。问题出现在奶站,而奶站是农业部管,但是农业部就说奶站完全是没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是一个空档。因此在常规的状态下,政府处理这些问题速度缓慢,成本特别高。除非用举国之力去做,不然无法解决。
王琳:10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一个《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把行政处罚的力度由原来的15倍(最初是 5倍,后来因为4年前的安徽变质奶粉致大头娃娃事件提高到了15倍)提高到30倍。
但我要提醒大家的是,4年前安徽阜阳发生劣质奶粉致大头娃娃事件,当时也由国务院颁布了一个特别规定,这个规定主要就是针对食品行业。但是4年之后,我们回过头来检验一下这个特别规定所起到的作用,会发现,尽管用了很多譬如“ 加强”、“加重”、“进一步打击”等等我们熟悉的词语,但事实证明,这个特别规定基本上不起作用,否则的话我们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又一个重大安全事故。如果我们没有从根本上去发现这个问题并且试图解决问题的话,我个人持悲观的态度。
崔卓兰(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行政法专家):三鹿事件提醒我们,在行政法制建设上要加强和完备行政监管方面的立法。改变以往行政立法中,涉及行政权的规定不厌其详,而职责义务尤其是具体履行程序的规定一笔带过的现象。对在行政监督检查中的行政不作为问题,须如同对待行政作为的违法一样,分种类、情形、程度等,严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