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12月1日通报指出,截至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万余人。通报指出,全国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累计筛查婴幼儿2238万余人次,大多数患儿仅有泌尿系统少量泥沙样结石而接受门诊治疗,部分患儿泌尿系统结石症需住院诊治。
据统计,累计住院患儿共5.19万人,目前仍在住院的患儿有861人,累计收治重症患儿154例。(12月2日人民网)
三鹿奶粉事件似乎已经淡出了公众的视野,但是那些因为饮食问题奶粉的婴儿却并没有因为事件的淡化而痊愈,那些就此夭折的婴儿也没有因为事件的处理,相关人员的问责而死而复生。所以,以为奶粉事件所酿就的悲剧不会消失,甚至还会持续百年,因为这些婴儿因此而患有的病症很有可能伴随其一生。
死者已去,或许简单的赔偿,能够让死者安抚。但是,生不如死的婴儿,自其出生至今不足数载的婴儿,还将面对多么久远的人生,他们就此所要承受的人生灾难,又将如何得到补偿呢?他们的亲人和父母就其所要付出的代价,又将得到怎样的社会关护呢?我一直认为,食品安全事件不是单一的企业问题,而是系统性的国家食品安全问题。国家对于此事情的处理来看,拿掉官员,问责企业,也可以看出这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问题,更是一个国家的问题。
面对29万因此而致病、致死的婴儿,应该做出怎样的赔偿呢?这是自事件发生至今,一直都没有食品安全事故方出来回答的问题,也是各级部门没有回答的问题。有律师提出建议,受害家庭可以诉诸法律,就此解决。依照笔者看来,中国的法律在不允许公诉,单一要求受害个人与企业进行法律对抗,本身就是对于受害者的进一步伤害。况且,如此罪恶昭彰、后果如此严重的是食品安全事故,依照笔者看来,再去按照常规的司法途径解决,一来是对于司法尊严的玷污,二来又将致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级政府于何处?
企业是必须为此事负责的,至于如何赔偿,笔者建议,要以消费者权益为本,不要姑息企业利益。以西方食品安全案例来讲,如此事故,将三鹿集团赔光也是不为过的。中国对于违规企业的迁就,可以说是中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温床”。
各级部门就此应该如何负责呢?毕竟,有关部门在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对于这29万的致病、致死婴儿,有关部门又将采取怎样的补偿措施和负责态度呢?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