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政策主要包括四项措施:乳制品项目建设必须达到合理的起始规模,且由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进入乳制品工业的出资人必须具有稳定的奶源基地,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保持合理距离;乳制品企业节能减排要达到规定的指标。如企业现有净资产不得低于拟建乳制品项目所需资本金的2倍,总资产不得低于所需总投资的3倍,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连续3年盈利;北方、大城市郊区新建液态乳项目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须达到500吨以上,南方乳制品工业区须达到200吨以上;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要在60公里以上,北方则是100公里以上等。由此可见,国家在不断的加大力度调整乳制品加工行业,以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同时,《产业政策》明确表示,支持国内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以上,具有先进水平、跨地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乳制品企业集团,在确保奶源全部消化的基础上,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质量差、资源消耗高的乳制品生产企业。
此外,《产业政策》还要求我国乳制品工业布局充分发挥奶业传统优势地区的资源,调整优化东北、华北、西北重点产区的布局;南方地区根据奶源发展情况和分布,合理布局乳制品加工企业;大城市郊区奶业要加快乳制品工业的现代化步伐。
三、信贷风险提示
针对我国乳制品加工行业的现状,产业政策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措施,对新上加工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准入条件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新上加工项目不仅要求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的距离,还修正成以南北地域区分;对企业的加工规模和奶源基地也做了具体的要求。至于改(扩)建项目,要求新增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100吨以上。根据该产业政策,一批中小企业将被挡在门外,而这对于大企业是一个利好消息,如伊利、蒙牛这样的龙头企业,它们借助于资本市场平台,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此举也是为了防止企业一拥而上、重复建设。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的出台,表明国家在大力整顿乳制品加工行业。其实施首先将淘汰一批200吨以下规模的企业,并在国家鼓励兼并、联合、重组的情况下,一些规模小、技术落后、质量差和高污染的企业将面临被兼并和收购的风险。另外,我国将加速调整优化乳制品产业布局,一些没有奶源基地的中小企业也将被淘汰。
由此可见,不具有新政策所包含的合格特征的企业将面临兼并甚至淘汰的政策性风险,行业整合风险不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