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西善桥工商所接到了消费者高某的投诉。
高某说,5月23日当天,他来到铁心桥马家店工业园内的莲花食品店,买了两袋“莲花”小馒头。在吃的时候,他无意看了一下生产日期,发现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竟然是5月24日。高某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
接到此投诉,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食品店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店内两名店员正在加工生产被高某投诉的“莲花”牌小馒头,成品的包装袋上标注的日期确实是第二天的日期。
执法人员马上查看了该食品店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并询问该店负责人邓某,可邓某却理直气壮地说,他们生产加工的小馒头绝对符合卫生相关标准,食品肯定要提前生产,要不等到第二天的时候就不能及时供货了,直接影响销售,而且把明天的日期在今天标注出来,也是行业内不成文的规定,大家都这样做。
最终,工商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莲花食品店立即更正消除影响,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