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半年以后,食品是否就真正安全了?天津财经大学教授委员梁燕君认为,保障食品安全,还应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体系。
梁燕君委员说,一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象仅限于已确知有毒有害的食品以及食品原料,食品召回也针对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危险的食品。而对不断涌现的新食品、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以及新涌现的生物、物理、化学因素、食品加工技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和危害,没有开展科学风险评估。所以,我国应尽快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体系建设,就风险评估技术和有关数据资料与发达国家加强交流,及时获取来自其他国家的危险性评价资料。同时,必须对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食品加工技术、影响因素开展前瞻性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价,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也为食品安全预警预报提供信息,以便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作出及时有效的预报和处理,也为食品是否召回、召回级别提供依据。记者陈煜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