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山东省内所有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原则上要具备2名以上专(兼)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须取得省劳动厅颁发或验证的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
据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已具备了这一条件,但是还有一部分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这将会影响到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进程。市质监局再次提醒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抓紧时间做好准备工作,配备好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企业如有需求或疑问,可及时与市质监局食品科联系咨询。记者 刘希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