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11月8日经无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明年6月5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把无锡全市现有6个饮用水水源和在建的长江饮用水源全部纳入了保护范围。
相比即将被替代的《无锡市贡湖供水水源保护办法》,新办法增加一批强制性措施。在建设管理上,增加了禁止新建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项目、禁止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禁止开辟旅游景区等措施;在经营管理上,增强了禁止销售含磷洗涤用品和禁止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等措施;在其他行为的管理上,增加了禁止直接排放粪便、倾倒垃圾和禁止开山采石及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活动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