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该草案要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质量安全相关制度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查验记录制度、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强食品进出口质量管理、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