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珠海市质监局了解到,自今年9月1日起,新增加的糕点(含月饼)、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等七类食品按规定必须完成食品质量安全的认证,即外包装上必须贴有“QS”标志,否则将不许上市销售。在“两节”期间,质监部门将对上述七类食品中有否QS认证标志进行检查,对违规者予以查处,以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酱类蜂类产品大多无“QS”标志
昨天下午,在香洲、吉大一些超市的调味料货架上,记者注意到“太太乐”、“莲花”等牌子的鸡精调味料大多已标有“QS”标志,但麻辣酱、黄豆酱、拌面酱等10多种酱类中,只有一种品牌2007年4月份生产的灯笼椒辣酱具有“QS”标志,其它无一标注“QS”标志。
同时,大量蜂产品没有“QS”标志。在一些蜂产品专卖店、药店及超市里,记者看到前不久曾被国家质监部门列入消费禁区的“枣花蜂蜜 ”、“女士蜂蜜”、“ 荔枝蜜”、“ 槐花蜂蜜”及“椴树蜂蜜 ”等五六种蜂产品仍然在销售,更谈不上有“QS”标志。此外,不少品牌精装月饼也具有“QS”标志,但很多简装月饼包装还是没有“QS”标志。消费者尽量购买带有“QS”标志的月饼,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无“QS”标志最低罚5万元
珠海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从9月1日起,上述七大类食品必须完成食品质量安全的认证,具有“QS”标志。“QS”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属于质量标志,其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表明本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表明本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三是企业明示本产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基本要求。
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如果在规定日期前拿不到QS认证,这些企业将不能生产相关食品。如果继续生产,最低可处罚金5万元。同时,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违反者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