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8月1日起,统一实施“液态奶的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新规定已经有一个星期了。7日上午,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人员对5家液态奶生产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没有发现“早产奶”现象。
当日上午,记者跟随市质监局检查人员首先来到广西畜牧研究所牛奶厂。该厂牛奶冰库里存放着一批预售的牛奶,有纯牛奶、无糖高钙奶、消毒奶等,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8月7日”。“这是消费者明天早上喝到的奶。”该厂工作人员介绍说,这是他们当天上午刚生产出来的新鲜牛奶,准备在当晚运到各个销售点。随后,检查人员先后来到广西壮牛水牛乳业有限公司、广西皇氏甲天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大学农大食品厂等液态奶生产企业,对液态奶生产日期灌装标注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各企业都能按规定,做到标注的生产日期以灌装当天日期为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丘冬平介绍说,自执行新规定以来,他们不定期地对液态奶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目前,市内的液态奶生产企业都能按规定进行标志,保证产品质量。
消费提醒
如果看到市场上有销售包装上生产日期过期或提前的液态奶,市民可拨打电话2838676或12365进行举报,质监部门将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对生产商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