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新规规定了8种禁止使用的标注内容。其中,名称前乱用“鲜”或“新鲜”者,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
昨日,记者走访荆州市城区各大超市发现,大量食品如牛奶、罐头等,均贴有“新鲜”或“鲜”等字样。仔细查看,显示的生产日期却是4月,有的甚至是去年年底。
一名购买牛奶的张女士指着标签说,明明是3个多月前生产的牛奶,包装上还印着“新鲜”。她觉得,商家有欺骗嫌疑。
该市质监局质量监督科一谌姓工作人员介绍,许多食品生产厂家为吸引消费者,在包装上加贴类似字样。实际上有的产品,如奶粉,超过一定期限,是达不到新鲜标准的。
谌称,日前发布的新规,能促使生产厂家客观反映食品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消费者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