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阳泉市对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鲜牛奶的奶牛养殖场(户)出台了新的补助补充办法。
凡具备独立的奶牛饲养场区(舍);牛舍、牛体和挤奶用具清洁卫生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卫生标准;建立饲养卫生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两病(结核病、布氏杆菌病)检疫”制度;按照奶牛饲养操作规程进行标准化饲养;配备与饲养量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稳定的无公害饲草和饲料来源的奶牛养殖场(户)均可以享受补助。奶牛养殖场(户)向鲜牛奶收购单位———阳泉田园乳业有限公司、市金福来乳业有限公司、市郊区乳泉奶牛厂交售鲜牛奶在每斤0.82元市场保护价基础上,市、县(区)两级根据牛奶的检测情况给予资金补助。此次补助的具体标准是:奶农交售的鲜牛奶被收购单位检测为合格奶的继续执行去年市级每斤补助0.1元的政策,检测为优质奶的由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内奶牛养殖场(户)交售的鲜牛奶每斤追加补助0.1元。
补助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