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过期的月饼票,还可以享受延期发货吗?还可以获得退款吗?顾客和店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相持不下,最终双方走上法庭讨说法。
昨天,记者获悉,这场纷争历经虹口区法院一审、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终于尘埃落定。法院认为,店家在履约中并无过错,顾客应当为自己逾期提货承担违约责任。
事件:
月饼票已过期
顾客提货遭拒
去年9月,时近中秋佳节,邵黎来到上海可颂食品有限公司,购买了4张共价值512元的月饼票。
可是令邵黎尴尬的是,中秋佳节眼看就要到了,而4张月饼票却怎么也找不到了。
转眼到了11月,当初那4张找来找去都找不着的月饼票忽然就“冒”出来了。邵黎真的有些哭笑不得。
随即,邵黎拿着月饼票来到可颂食品公司,向店家说明原委,提出或者领取店内还没有卖光的月饼,或者退款。
然而,店家却认为,月饼票过期是邵黎自己造成的,所以不能退款。至于店内还没有卖光的月饼,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店家是要处理掉的,也不能再给邵黎。
双方观点不一致,闹得不欢而散。
顾客:“过期作废”属格式合同条款
邵黎一纸诉状递进法院。在诉状中,邵黎认为,自己花钱从可颂食品公司购得月饼票提货券后就已经和店家形成合同关系。自己虽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将月饼提走,但这并不妨碍双方合同的存在,只有在自己放弃权利、放弃提存的前提下,店方的合同义务才告终结。如此,自己提出的提走店内尚未卖完的月饼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退一步讲,即使不能提走店内尚有的月饼,店家也应该对月饼进行拍卖,然后将512元还给自己。邵黎还认为,虽然月饼票上印有“过期作废”的字样,但自己和可颂食品公司对此条款有不同的理解。“过期作废”明显属格式合同条款,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当作出不利于被告可颂食品公司的解释,可颂食品公司应该返还自己512元的月饼券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