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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药食品问题根源在法规监管缺失

时间:2007/3/12 8:54:49 来源:市场报

    在采访中,一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仿药食品如果不是“国药准字号”, 就不能算是药,既仿冒了药品的外包装,还宣传疗效,就应该视为假药。像这样的行为应该理解为是企业的诈骗行为,故意误导消费者。

    那么,这些仿药食品到底违不违法呢?记者咨询了业内相关人士。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我国在食品和药品的监管上实行的是“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药监部门曾经稽查过不少关于“食字号”仿冒药品的案例,但对其行为的性质很难界定,很难按药品管理法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这些由卫生系统批准生产的仿药类食品药监部门没有权力监管。

    在采访中针对“食字号”产品的监管问题,记者也听到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这些类似药品的“食字号”产品拿的是食品类批准文号,并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应由卫生部门处理。也有人认为,药店经营者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就可以销售食品和保健品,至于把食品当药品来销售,则由药监部门来处理;按照《药品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冒充此种药,均为假药;如果“食字号”产品的包装上提及疗效作用,一经查实,将按假药论处。还有人认为,把食品作为药品宣传,应由工商部门作虚假广告处理。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药品生产的管理,提高了药品生产的企业标准。而许多达不到标准的厂家就采取这种打政策“擦边球”的手法,在转产普通食品的同时,花费心思为其产品设计一个类似于药品的名称和包装蒙蔽消费者。不过,根据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有关内容,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而且也有明文规定,食品、保健食品均不得宣传疗效。有专业人士表示,正是由于我国目前对这些药食同源类的商品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些产品申请做药品也可以,申请做食品也行,才出现了如此之多的仿药类的食品。

    业内专家建议,我国应出台药食同源类食品的管理办法或生产标准,以保障消费者利益,建立公平的市场秩序。同时也希望消费者擦亮眼睛,如果想要治病最好买有国药准字号的药品,并在说明书的指导下用药,而不要买这些食字号的仿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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