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工商局巩昌工商所把严查“早产”食品,打击欺诈行为作为维护消费安全的有效手段,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2月1日,巩昌工商所执法人员在“红盾5号”行动中,对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时,查获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月2日”的“早产”点心2袋,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月3日”的“早产”糯米条8袋。经过缜密调查,排摸线索,执法人员顺藤摸瓜,随即兵分两路分别对巩昌镇大树巷王某糕点加工点和巩昌镇西顺门张某糕点加工点进行了突出检查。检查中,现场虽未发现“早产”糕点,但当事人对其生产加工“早产”糕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初步调查,当事人王某、张某为使其生产的糕点延长流通寿命,分别于1月30日生产加工点心60余袋,糯米条80袋,而在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月2日和2月3日,并全部推销到城区食品经营户。目前,执法代劳员根据掌握的情况正在对售出的“早产”食品进行进一步清查,对当事人王某、张某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将作出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