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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海水贝类养殖生产区划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3/9 15:20:59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农办渔〔2007〕18号

    沿海有关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各有关质检中心:

    近年来,我国贝类养殖生产快速发展,出口规模持续扩大,贝类产品食用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高度关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已定于今年5月来华检查我贝类国家卫生监控体系。为加强我国贝类养殖监控工作,提高贝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促进贝类产品出口,经研究,我部决定启动海水贝类养殖生产区划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贝类养殖海区分类是国际上对贝类进行健康化养殖和贝类卫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际贝类养殖海区划型的实践经验和我国贝类养殖生产现状,我部渔业局组织制定了《2007年海水贝类养殖生产区划型要求》(见附件)。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划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根据划型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各地应于今年3月底前将确定的划型地点和工作方案报我部渔业局备案。划型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渔业局联系。 

    二、海水贝类养殖生产区划型工作应与《2007年贝类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控计划》相结合,各地要整合资源,节约资金,充分发挥财政项目的作用,做好水质和产品的检测和管理工作。 

    参与划型工作的检测单位要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分工做好样品抽取、运送、登记、保存、交接、检测等工作。 

    三、承担划型任务的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请于今年11月30日前将划型工作总结、划型图(包括划型图的有关数据和说明)、评估报告等报我部渔业局,同时送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标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1.渔业局市场处   刘欠非 

    电话:(010)64192991   传真:(010)64192995 

    Email:fishmarket@agri.gov.cn 

    2.水科院质标办   马兵 

    电话:(010)68673936   传真:(010)68672898 

    Email:mabing@cafs.ac.cn 

    附件:2007年海水贝类养殖生产区划型要求.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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