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在做饭时使用假盐,北京市丰台区某医院原临时厨师孙某被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日前,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9月21日,丰台区防疫站工作人员到某医院食堂进行卫生检查时,发现该食堂所使用的食盐系假盐,并明确告诉食堂工作人员禁止使用。9月27日上午,孙某在食堂做饭时,在明知食堂存放的食盐是假盐的情况下,仍然在做饭时使用,造成该医院20余名职工食物中毒。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应予处罚。
(曾祥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