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以规范食品生产领域经济秩序显得非常重要。作为第一个“中国食品名城”,我市虽然有双汇集团、南街村集团、汇通集团等国内外闻名的优势企业,却也有占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数近85%的作坊式小企业。这些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都分布在农村,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强化对此类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促使其做大做强,无疑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
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去年下半年进行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得来的资料,我市共有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545家,其中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齐全的541家,无证无照的1780家,有单证的34家,有单照的190家;10人以上的仅392家,10人以下的占84.7%;豆腐作坊555家,占总数的21.8%;面条加工点400家,占总数的15.7%;加工馒头店292家,占总数的11.5%;食用植物油作坊(菜籽油、小磨油、花生油)157家,占总数的6.2%;其他食品小作坊42家,占总数的1.6%。春节前夕,我们结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市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了一次较深入的调查研究。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这些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仅数量多、分布广,其中不少地处城乡接合部或偏远乡村而且是季节性生产经营的“开关厂”。相当一部分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几名家庭成员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有的是来料代加工,年销售收入均在10万元以下。90%以上的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设备简陋,工艺简单,无保证质量的必备检验设备;原料不把关,出厂不经检验;70%以上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场所与生产者居住甚至饲养畜禽场所共用或者靠近,环境条件差,很难获取生产许可证。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大多是外来或本地农民,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知识,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对产品质量标准和相关法规了解甚少,为牟取暴利而故意制假售假者也并非绝无仅有。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难以进入大市场,却因其价格低廉对收入较低的农民有一定的吸引力,对农村消费者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构成不可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
在当今国情之下,食品小作坊仍大量存在于乡村,在较大程度上满足当地居民生活需求,其积极作用不可否认。由于主客观因素制约,大部分食品作坊生产经营不规范,产品质量不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我们不能让所有食品小作坊关门大吉,只能通过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促使其生产经营和管理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做大做强。问题在于,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这种现实情况,监管不到位、监管滞后在所难免。由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段监管的弊端已在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实践中充分暴露出来,基层特别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滞后的问题也开始引起相关方面高度关注。目前情况是,除工商部门在乡镇设有基层机构外,质监、卫生、食药监管部门都没有固定的机构和人员。全市各乡镇虽然都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不少行政村也有了信息员,但相关人员多为兼职,监管工作很难做深做透,监管效果可想而知。强化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所需检测检验设施不足,也是影响监管效果和效率的重要因素。
从我市2138家食品小加工业来看,证照齐全的有185家,仅占总量8.6%,而占食品小加工业总量91.4%的食品作坊既算不上企业,又不能定位为小作坊。这些食品作坊出了质量安全问题该由谁管?现行法规并无明确界定,其质量安全监管有很大难度,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和相互配合问题。对小作坊以外的证照齐全企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条件,通过QS认证,达到生产许可。否则就要严格把关,坚决采取措施,该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不能或不愿整改的、达不到要求的,则予以取缔,不能放任自流。
要从根本上解决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就应该通过政府职能下移,完善监管管理,建立起政府负总责、食品作坊业主负主责、各监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监管网络体系,同时形成统一组织、互相配合、一级抓一级的监管机制;建好农村现代流通网,引导龙头企业建立联销超市、村级放心店,把不合格食品挤出市场;构筑群众监督举报网,使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始终在群众视野之内,从源头确保食品安全;强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保证体系建设,强化业主的食品安全和诚信经营观念,使业主真正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形成以国家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为骨干、市县级为基础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支持、主管部门帮扶及采取经济、行政、引导鼓励和龙头带动、协会推动等手段,促使作坊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做大做强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