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日前发表文章说,毙猪只之死因,多系因人畜共通之病菌所致,且猪只于病死前,经施打大量抗生素等化学制剂,并残留在猪肉内,苟经流入市面供不知情之民众食用,长年累月对人体健康之危害重大。
毙死猪肉不仅流入军队、传统市场,笔者于05年8月查获之案件,曾见内裹毙死猪肉的肉粽堂而皇之地在新光三越百货等高档通路贩售。毙死猪肉已稳占市售猪肉的一定比例,成为岛内猪肉供销网的一环。
文章说,猪只尸体之处理流程,系由养猪业者将死亡猪只交由与之签约的化制原料运输车司机,运往签约之化制厂加以化制。所谓化制,系指化制场将动物尸体经加工制造为肥料、饲料、皮革、胶及工业用油脂等之过程。
养猪户将猪只尸体交与集运车司机时,应填写“委托擦除化制之原料源单”(俗称化制三联单),惟仅记载托运头数,未载重量。诡异的是,集运车至化制场后,竟仅过磅称重后由化制场记载毙死猪的总重量,而未清点头数,此种“虎头蛇尾”式的监督机制,如同死猪一般,毫无监控功能可言。
文章指出,换句话说,猪只尸体从养猪户至化制场这一段路程,处于完全没有监控机制的状态,不肖司机就会将未严重腐败且较为硕大的猪只尸体,以每只五百元左右之价格,售与非法黑心业者,猪只尸体经分切包装冷冻后,大量流入市面。
一种可以坐收巨额不法利益的犯罪,一段毫无行政监控机制的毙死猪流浪过程,毙死猪肉非法流用问题当然严重泛滥!
文章说,笔者建议,集运车应全面加装秤重新设置备,司机向养猪户收取猪只尸体时,即应秤重并在化制三联单上明载,以猪只尸体之重量监控其流向,并可在猪只尸体上烙印牧场名称,以利检警调追查源。
极少数不肖的养猪户贪图小利,将猪只尸体售与集运车司机或分切毙死猪集团,然毙死猪肉不是零星地在社会边缘流通,是有稳定的供销网络,并成为岛内猪肉供应炼的一个重要环结,并排挤合法猪肉的销售量。
养猪业者应深刻体认,若非法出售猪只尸体,即系贬低合法猪肉之价格,左手拿进五百元,右手合法猪肉之销售所得可能减少数万元,实得不偿失之极!养猪产业团体应自清自律,彻底消灭毙死猪非法流用问题,才是整个产业兴旺之正道。
文章最后说,笔者曾遇过一位集运车司机被告携带海洛因来应讯,并经法警搜获。集运车司机属民间业者,且素质良莠不齐,主管机关难以严加管控。在一般家庭垃圾皆由清洁队收取运送之情形下,相关闭系统关可以考虑具公务员身分之毙死猪清运队,不但可以全面控管毙死猪流向,若其有违法情事,并可依刑责较重之贪污治罪条例加以处罚,以求结构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