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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贵州“老干妈”的北京叫板

时间:2007/2/16 9:57:25 来源:法周刊

   “竞夸天下无双艳,独占人间第一香。”这一赞誉牡丹的著名诗句被放在了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的首页,虽然此香非彼香,但“香辣突出”的“老干妈”已成为全国辣椒制品的当家品牌。“落尽残红始吐芳”,盛名背后是“老干妈”艰辛的维权路。其中,1999年与湖南“老干妈”的名分之争一度引起经济界和法学界的热议,被评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十年经典案件之一。
维权 起步艰难

    在两个“老干妈”法庭对垒中,贵阳老干妈公司创始人陶华碧传奇的创业经历为其争得了先机。

    陶华碧是从开小摊起家的。上世纪80年代初,失去丈夫的陶华碧要拉扯两个孩子,就在贵阳市摆小摊卖凉粉米豆腐,因她免费赠送的豆豉辣酱受到顾客欢迎,生意日渐红火。

    1994年1月,陶华碧开了家“实惠饭店”,还资助了一个贫困生,这位学生叫她“干妈”,渐渐地,“老干妈”就这样被叫开了。同年11月,饭店更名为贵阳南明陶氏风味食品店,推出了以“老干妈”为名称的风味豆豉,1997年11月,又更名为贵阳老干妈公司。

一瓶“老干妈”饱含了多少维权路上的艰辛。

    很少做广告,“老干妈”风味食品口口相传而声名鹊起。

    但随之而来的仿冒者趋之若鹜——全国各地出现了由不同厂家生产的“老干妈”系列产品,这些产品中以湖南华越食品公司生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影响最大。贵阳老干妈公司发现,该产品使用的包装瓶瓶贴除产品批号、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厂址电话、邮政编码不同,将陶华碧肖像换成了刘湘球肖像外,其余色彩、图案、产品名称及“老干妈”三个字的字体与贵阳老干妈公司使用的包装瓶瓶贴均相同。

    1999年11月30日,贵阳老干妈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湖南老干妈告上法庭。

    维权的难度超出了贵阳老干妈公司的想像。

    湖南华越食品公司于1997年9月成立,同年10月,与贵阳南明唐蒙食品厂签订联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开发生产“老干妈”风味豆豉。

    湖南老干妈认为,“老干妈”风味豆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并不是贵州所特有,而且,湖南老干妈的包装、装潢已取得外观设计专利。

一审 同生共存

    其实,贵阳老干妈公司早就想到对品牌和外观设计专利加以保护。

    “贵阳老干妈公司有着极强烈的维权意识。”案件代理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邹海林对当年事印象颇深。

    1996年,当时的贵阳南明陶氏风味食品店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老干妈”商标注册,被驳回。1997年12月,贵阳老干妈公司就该公司经理设计的“老干妈”风味豆豉包装瓶瓶贴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于1998年8月22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同年12月30日,该公司第五次申请注册“陶华碧老干妈及图”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公告。

    而1998年1月,湖南老干妈以其法定代表人设计的“老干妈”风味豆豉的瓶贴提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该瓶贴与贵阳老干妈公司使用的瓶贴相比,只是将写有文字的椭圆形图案改变为菱形图案,但也于同年10月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1998年12月1日,湖南老干妈申请注册“刘湘球老干妈及图”商标,使用类别为第30类商品,该商标也被初步审定并公告。

    也就是说,贵阳老干妈公司的包装瓶瓶贴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早于湖南老干妈,但注册商标被受理却晚于湖南老干妈。很多学者指出,此案折射出我国商标注册与保护的诸多制度性缺陷。

    2000年8月10日,一审法院认定,贵阳老干妈公司生产的“老干妈”风味豆豉具有一定的历史过程,湖南老干妈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使用并销毁在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前与贵阳老干妈公司相近似的包装瓶瓶贴,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这意味着,两个“老干妈”可以同生共存。双方同时提起了上诉。

二审 大获全胜

    此案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在法学界引起激烈争论。直至终审判决,观点的对峙仍在持续。

    此案二审的审判长、北京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程永顺还记得当时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两点:第一,有人认为既然有外观设计专利,为什么不用专利权保护?是不是要把别的权利都解决了,才来打官司?第二,有些人认为,虽然“老干妈”的名称和包装是贵州创立的,但湖南老干妈也进行了宣传,对这一商品名称的推动作出了贡献。

    程永顺认为,偷来的权利不是权利,“就像偷来的孩子不能因为给其养大就自然合法化一样。”此外,应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即不正当竞争来审理,重点围绕“老干妈”是否是知名商品、包装和装潢是否为其特有等问题进行。

    2001年3月20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湖南老干妈构成不正当竞争,停止在风味豆豉产品上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停止使用与贵阳老干妈公司相近似的瓶贴,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登报致歉。

    判决生效后,湖南老干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期间的2002年1月,湖南老干妈的外观设计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同年12月,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裁定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刘湘球老干妈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2003年5月,“老干妈”商标终于花落贵阳,同年10月,最高法院驳回湖南老干妈的再审申请。

    “此案对侵权企业是个教训。”程永顺说,2004年底他去湖南讲课,当地知识产权局一位副局长说对此案的判决非常不理解,后来终于想通了:如果企业不靠自己创新,总去模仿别人,永远不会有出路。

打假为什么这么难

    终审判决后,陶华碧只说了一句话:“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

    但市场上真假难辨,如今,贵州老干妈公司面临的最大冲击就是愈演愈烈的假冒伪劣产品。几年下来,打假之难陶华碧感受最深,她在一次接受采访时,几欲落泪。

    事后还关注“老干妈”发展的邹海林在接受法周刊采访时说,贵州老干妈公司的打假行动一直没有停止,但打假维权成本高昂,要求企业靠自身力量净化市场是不现实的。

    “内忧”未除,“外患”又至。近日,“老干妈”商标在德国又被抢注,而这却是王致和集团发现的。

    还在两个“老干妈”激烈交锋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就指出,此案对企业的启示就是要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合理利用法律之间及国际公约间的不协调与冲突,维护自身“潜在利益”,对正在使用的商标尽早申请注册。

    目前贵州老干妈公司已在全国60多个城市建立了销售网络,产品出口到美国、澳大利亚等30多个国家。创立之初,贵州老干妈公司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实属难得,但在销售额逐年攀升的辉煌中,是分身不能,还是只顾埋头疾行?

    已经从北京高院退休的程永顺成立了一家民间机构,潜心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他认为,市场竞争中,利用制度投机取巧、谋求不当得利的人总是有的,从企业自身讲,应该有长远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海当中什么浪都有,要布好‘雷’,主动去注册,先把市场占领。”

    程永顺说,这一点外国企业给我们的教训特别深刻,比如专利法和商标制度在中国实施了这么多年,外国企业申请了大量专利,抢先注册了重要的商标,而我们的企业在家门口都没有这种意识,别说去国外了。“现在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强调创新,中国的企业一定要觉醒了。”记者 冯 莹 


相关搜索: 老干妈 调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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