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严禁餐饮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对同一商品或服务使用两套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而以高价进行结算;未经消费者同意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并结算;采取以次充好或短斤缺两等手段,使数量或质量与结算价格不符的。
春节前,工商局会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一次“年夜饭”明码标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或抽查,对整改不积极、屡查屡犯的餐饮经营单位将予以严肃处理。(记者 王纳 通讯员 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