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务部于今年1月19日公布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此次公布的《办法》,规范的是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状况。由于“市场”是食品进入流通领域最重要的行业载体,因此《办法》规范的直接对象是“市场”。
《办法》的核心条款是第七条,该条规定了市场应当建立的五项管理制度,包括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根据规定,这些制度应在今年5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时建立和落实。
《办法》明确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若有市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记者 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