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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今年有哪些食品新规将会实施

时间:2007/1/25 16:14:52 来源:中国包装网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已为首批通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29 家生产企业现场颁发了生产许可证证书。有关人士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认准标有“QS”标志的产品。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将于今年8 月底开始对此次列入准入范围的产品进行无证查处。

    据了解,首批通过市场准入、取得生产许可证包括上海人民塑料印刷厂、北京德宝商三印刷有限公司、奇妙包装有限公司、珠海中富有限公司等29 家企业,它们均是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企业,申请准入的产品共有97 个,覆盖了本次实施准入的全部六大类39 种产品。

    据介绍,,造成食品包装不合格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选用原材料不当;二是随意加入添加剂和助剂。而产品标准的缺失也是造成食品包装问题的原因。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将会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包装行业的总体水平。

    速冻食品新标准今年6 月实施

    水饺、汤圆、馄饨、南瓜饼⋯⋯目前,各大超市冷冻柜台里,这些散装速冻食品仍堂而皇之地裸装摆卖,在人来人往、顾客频频开盖翻查时,容易遭受二次污染。不过,新的《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已经正式出台,并将从今年6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标准规定,不经预包装的速冻食品不得销售,有关专家表示,新标准的出台有望解决散装速冻食品的二次污染问题。据了解,去年12 月20 日,由商务部制定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正式颁布实施。《规范》要求,超市出售散装食品应用防尘材料覆盖,设置隔离设施,以防二次污染。

    《规范》还要求,超市生鲜区域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冷藏库(柜)温度为-2℃至5℃,冷冻库(柜)温度要低于-18℃。

    新的《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已经出台,从今年6 月1 日起,不经过包装的散装冷冻面米制品将不允许再销售。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的行业标准,主要是为了杜绝速冻食品出现卫生、生产日期等安全隐患。一旦正式实施,对质量有严格要求的企业一般都会参照这个行业标准跟进实施。

    据介绍,在速冻标准里,除强调加工食品的原料要质量优良、符合卫生要求以外,还要求速冻食品在强冷环境下,使食品的中心温度迅速降到-18℃以下,现在一般正规的大型企业一般用15 分钟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将体积较小的面米食品达到速冻要求,这样就能够更好地保持食品天然的色泽、风味以及营养成分。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只是推荐性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

    酱菜茶叶等13 类食品今年需加贴“QS”

    茶叶、酱油、啤酒等13 类食品,从今年1 月1 起,贴有QS 质量安全标识才可上市流通。今年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茶叶等十三类食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据了解,第三批13 类食品包括茶叶、糖果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它们是继第一批米、面、油、酱油、醋等5 类食品在2004 年1 月1 日和第二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 类食品在2005 年7 月1日进入无证查处后,第三批进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食品。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计划在今年将所有种类食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届时所有食品都将加贴QS 标志。如果食品是2007 年1 月1 日以前生产的,在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

    即日起严禁回收食品“再回炉”加工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回收食品不能“再回炉”加工,也不能再作为生产原材料来生产加工食品。

    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实施食品回收制度,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回收食品”共包括四个来源: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据介绍,为了避免将回收食品用于生产原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记录应当包括回收食品的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销毁地点、销毁方式、销毁数量、销毁时间、负责人员等内容;销毁食品时应当有2 人以上在场并签字确认。

    据悉,质监部门一旦发现企业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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