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监管制度在全国尚属首例
为了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工商局日前出台了流通环节食品分类监管制度,通过两个分类强化食品监管。据了解,该项监管制度在全国尚属首例,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
据悉,此项制度按照两种方式进行分类监管。首先是按照食品生产来源渠道进行监管,即将流通环节45个类别600多个品种的食品分为四大类:第一是加工工业的定型包装食品;第二是质检部门实行市场准入的食品;第三是初级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和奶制品等食品;第四是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和流通环节现场制作的食品。
市工商部门将根据不同类别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对于第一类食品,如定型包装酒、饮料、奶粉、膨化食品等,将重点检查其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国家质监部门对米、面、油、肉制品等28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因此针对第二类食品,市工商部门将重点检查其“QS”认证标志;对于第三类食品,如蔬菜、鲜鱼、鲜奶、银耳、木耳、大豆、花生等,将利用快速检测车、检测箱等设备进行质量检测,重点检查其是否含有农药残余、甲醛、二氧化硫、黄曲霉素、氯霉素等有毒有害物质;对于第四类食品,将重点检查其经营主体资格、经营场所、经营环境、经营条件、制作用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凡达不到要求的,将及时责令改正,严厉查处超过保质期限仍进行销售的行为。
其次是按照食品的风险度进行分类监管。市工商部门将酒类、饮料、乳制品、肉制品、婴幼儿奶粉、食用醋、酱腌菜、米、面、油等10个品种的高风险食品列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在日常监管中,该部门将高风险食品列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随时随地做好应急准备,并高度关注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到“有投必应、有举必查、有假必打、有害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