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蜂蜜强制性标准正式施行,天津市工商局加强了流通环节蜂蜜商品质量的监管,日前对14个省、市43家企业的蜂蜜进行了质量监测,发现19个批次蜂蜜质量不合格。
此次质量监测商品产地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湖北、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吉林、江苏、广东、海南等。重点对感官、水分、蔗糖含量、果糖和葡萄糖含量(还原糖)、淀粉酶活性等7项蜂蜜特征性、真实性指标进行了检测,北方蜂产品有限公司、定州市迎春蜂业乳品饮料厂、江西老蜂农蜂业有限公司、上海顺香蜜乳食品有限公司等厂家的蜂蜜产品在不合格项目中榜上有名。其中标称沧州海源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南洋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产品为年内第二次质量监测不合格。
天津市工商局介绍,在此次监测蜂蜜产品中,主要问题包括:首先,15个批次的高果糖淀粉糖浆指标呈阳性。高果糖淀粉糖浆是判定蜂蜜是否掺假的重要指标。
其次,11个批次淀粉酶活性指标不达标。淀粉酶活性指标是以淀粉酶为代表来判定蜂蜜中酶类物质含量高低的指标,既是蜂蜜的特征性指标,也是反映蜂蜜新鲜程度的指标。
另外,10个批次感官指标不合格。表现在无蜂蜜香气、滋味、有香精气味、有经化学转化所产生的化学气味、有发酵的滋气味;9个批次果糖和葡萄糖含量(还原糖)指标偏低,表明蜜蜂未经充分酿造或在蜂蜜中掺入了糖类物质;同时,4个批次羟甲基糠醛指标超标。通常是由于加工温度过高、贮存时间过长或掺入人工转化糖造成的。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蜂蜜,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实施了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慎重购买蜂蜜商品,食品经营者慎重经销经多次监测质量均不合格的企业的蜂蜜商品。 (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