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被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取代。但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仍在产品标签上玩“捉迷藏”。
最近,记者连续接到几位消费者关于食品生产日期的投诉,其中一位消费者在某超市购买标注为当天生产的面包,但回家食用时发现面包并不是当天生产的。随后,记者走访了我市几家大型超市和商场,发现不少商家和生产企业在食品标签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上做手脚:有的产品生产日期不明了。这种情况多见于糖果、糕点、速冻饺子、汤圆等散装食品,即使是一些信誉较好的大超市,散装食品也没有标明保质期。
有的生产厂家有意将生产日期淡化处理:要么使用同色字体标注生产日期,要么就将生产日期打在封口处,印记极浅,消费者不易辨识。
还有的企业将不是当天生产的产品标注为“当天”生产。几乎所有散装及生鲜食品标签都是超市自行标注的,面包、糕点一类几乎都标注为当天生产。在一家超市,记者看到一盒山楂片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竟为同一天。
据了解,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食品标签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预包装食品如果出现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保存期及利用食品标签弄虚作假的,有关部门可以依照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并处以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