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的形状、颜色一模一样,酒的名字也只有一字之差,去年糖酒会期间,成都水井坊有限公司忽然在市面上发现了一种克隆“水井坊”酒的“水井香”酒,该公司随后将“水井香”的生产厂家成都水井窖酒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成都中院审结,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方侵犯了原告方的酒瓶装饰及制作工艺发明专利,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12日,成都全兴酒厂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带装饰的酒瓶及制作工艺”发明专利权,并于当月15日与成都水井坊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许可其在2021年2月前独占实施该专利。然而,在去年举办的春季全国糖酒会上,水井坊公司却发现一家名为成都水井窖酒业的公司向各地参会商家大量推销与水井坊包装一模一样的“水井香”酒,不少商家将两种酒混为一谈,使水井坊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于是,该公司一纸诉状将水井窖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2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水井窖公司未经许可,却大量制造、销售与水井坊酒包装相同的“水井香”酒,其行为已经构成专利侵权,故依法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水井坊公司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作者:王鑫 陈知 吴丹